責任感是德國人心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事實上,這種責任感使德國人嚴格地區分自己人和外人,并賦予他們強烈的集體歸屬感和團體意識。所有的文化都必須處理個人權利及自我意識和社會義務(Social role)、集體意識以及對社會團體所承擔的義務之間的緊張關系。美國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從根本上把個人權利和自由放大了。派特里克•亨利(PatrickHenry)的名言“不自由,毋寧死”就體現了這種價值觀。盡管德國人也是堅定的個人主義者,也認為個人權利很重要,但是,他們對所屬團體要比美國人更加忠誠。這種強烈的集體歸屬感和忠誠與他們認為自己對共同利益應盡的義務密切相關。這種人人都是社會契約一部分的觀點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德國人的生活方式。沒有履行職責會讓德國人感到慚愧和內疚,從而情緒低落。 對于那些想要了解德國文化這一方面的美國人來說,交響樂隊是個很有用的比喻。•盡管樂隊成員都是出色的音樂家并且精通某種樂器,但要演奏高難度的樂曲并使之悅耳動聽,關鍵是他們要依據指揮的暗示來協調演奏,使音樂同步,這樣才能完成自己的任務,達到共同的目標。嘩眾取寵或是某個音樂家演奏欠佳都會毀了整場演出。交響樂隊要想演出成功,每個成員都必須積極服從集體以實現更大的利益。
德國人的責任感可能起源于古代日耳曼部落。那時部落成員必須齊心協力才能生存下來,人們非常重視集體的團結。戰爭期間膽小和逃走的人會受到嚴厲的處罰。這些時期形成了一套關于品德和責任的道德準則,這些準則對德國人的行為方式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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