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國內申請人審核程序:
一般國內申請人程序適用于所有身在中國的,并且計劃按照個人形式前往德國留學的中國學生。在申請德國高校之前,必須通過審核部對其學歷材料的真實性審核——不管在中國的學歷處于何種狀態——即參加海外申請者學習能力測試(TestAS)或者審核面談。當申請人成功通過材料審核和考試程序之后,會得到審核部簽發的審核證書,申請人需要用這些證書申
請德國大學,一般中國境內申請人還可以通過審核部直接遞交簽證申請材料。
具有以下條件的本科學制的中國學生若要申請德國高校學士學位課程請提交材料到審核部接受審核,然后參加TestAS考試而不必參加面談。
具有在德國直接入學的資格及在國內還沒有開始第七學期(四年制本科)或者第九學期(五年制本科)的課其他都必須參加面試。
申請步驟:
1. 網上注冊
申請人在審核部網站進行注冊,并取得用戶名和密碼,并憑此登錄申請人個人的注冊信息界面。在填寫完其個人信息,教育學歷情況和語言程度等必要信息后,申請人將會收到一封帶有其申請編號的PDF格式的電子郵件作為注冊確認。(建議您首先閱讀“常見問題FAQ”中“在線注冊”和“TestAS”部分的內容)
2. 審核費用匯款
參加審核面談的申請人須繳納人民幣2500元,其中包含首次簽證費用。參加TestAS的申請人需要繳納1900元人民幣,不包含簽證費。費用必須通過銀行匯至審核部帳號。所提交的材料中必須包含匯款單的復印件。費用到帳后,材料才會進入處理程序。為了安全起見,請不要在遞交的材料內夾帶現金。
3. 郵寄材料
申請人需要將填寫完畢的注冊信息打印出來,并貼上證件照連同其他相關材料一起寄到審核部。可以郵寄,也可以親自或者委托朋友親人直接到審核部遞交。需要遞交的材料詳見“一般中國境內申請人須知”。
請注意:遞交的材料將被審核部存檔,因此恕不退還。
成功注冊之后,審核部檢查申請人是否滿足了德國高校的入學資格,并且判定申請人必須參加海外申請者學習能力測試(TestAS),還是必須參加審核面談。
三年制專科生畢業生,已修滿更多學期(6個學期以上)的本科生以及碩士生將參加審核面談。所有獲得了德國高校直接入學資格且尚未修滿7個學期并準備申請德國大學的本科學位課程的本科生,則需要參加海外申請者學習能力測試(TestAS)。
交流合作團組審核程序:
德中高校之間有廣泛的校際學術交流合作,這樣的中國留學申請人可以參加審核部特設的交流合作團組申請人審核程序。審核部根據德國外交部的有關公告,將逐一界定申請人團組是否符合交流合作團組的申請條件。
(請注意,本審核程序目前不需要在網上進行注冊,請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整后,連同其他材料寄給審核部)
交流合作團組申請人的審核程序如下:
中德學術交流合作的高校其中的一方,好是德方,首先告知審核部其項目計劃。由于是德中高校間學術交流合作,審核部在對交流合作團組的申請人的材料審核過后,申請人可以免除審核部面談,直接遞交簽證申請,其前提條件如下:
德中高校合作辦學的復印件(如果團組成員來自不同的中國高校,可以不必提供此復印件。但德方必須對此合作項目在德國辦學的方式和期限進行書面解釋)
交流合作團組的成員必須由德國高校相關負責人親自在中國高校進行專業性篩選。電話面試或通過Skype之類的視頻面試審核部不予認可。這是準入該程序的必備條件。
團組成員的所有審核材料應同時遞交。另外還需提交德中高校合作辦學的復印件(若有,請提供)以及對中國申請者進行篩選的筆錄,其中需要證明,何時何地由誰在哪個專業領域進行的篩選。請附上挑選出的學生名單。另外請提供中方聯系人的的聯系方式(地址,電話和傳真)。每個申請人必須提供的材料
交流合作團組申請人的審核費用為每人1000元人民幣(含簽證費)。團組成員的審核費請以團組名義一筆通過銀行匯到審核部賬戶。
由于交流合作團組申請人沒有在審核部進行面試,并且選擇了一個固定的交流項目,所以其成員將不會得到任何審核證書或審核證明。審核部會將審核結果傳真給相應的德國高校和中方聯系人。如果將來在德國更換高校,其成員即視為自動放棄交流合作團組申請人的身份,必須重新參加審核,審核程序和費用同一般中國境內申請人。審核部請德國高校告知申請者這一點。
已經參加一般中國境內的申請人程序的申請者,若沒有通過審核部的面談,不允許轉換到交流合作團組申請人程序。這些申請人可以到審核部重考,面談成功拿到證書之后再進入該程序,與其他成員同時提交簽證申請。
每個申請人必須提供的材料
1. 匯款單收據的復印件
2. 審核申請表(填寫完整并貼上近期2寸證件照片,申請表可在審核部前臺領取或通過網站下載)
3.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護照,也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4. 小學畢業證書的復印件(無需公證)
5. 初中畢業證書的復印件(無需公證)
6. 高中畢業證書的翻譯公證件
7. 高考成績證明的翻譯公證件(在讀生必須提供大學錄取花名冊)
8. 在讀生提供:大學在讀證明的翻譯公證件
畢業生提供: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翻譯公證件
9. 大學成績單的翻譯公證件一份(見注釋)
注釋:
大學在讀證明必須注明:通過何種形式被大學錄取,大學的院、系名稱,所學專業,學號,學制,學習起止時間,已讀完的學期數,并由教務處/檔案室/學籍管理辦公室等校級部門蓋章,只有系級蓋章無效。如本科畢業而未獲得學位證書,需提供高校出具的未獲得學位的說明的原件。大學成績單必須包括大學期間所學全部課程的成績,需要分學期開具,并由教務處/檔案室/學籍管理辦公室等校級部門蓋章,只有系級蓋章無效。
以上所指翻譯公證件均為:有德文或英文翻譯的公證件原件。
審核部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
請注意:遞交的材料將被審核部存檔,因此恕不退還。
交流團組程序轉入一般國內申請人程序須知:
團組審核申請人在沒有獲得德國大學結業證書情況下(預科結業證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如果想參加一般國內申請人程序,需目前所就讀的德國大學開具證明,說明本人將于何時,處于何種原因脫離團組項目。在這種情況下APS才會考慮是否允許其參加一般國內申請人程序。已獲得德國大學結業證書(預科結業證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的交流團組申請人,如果想在德國繼續深造,不需要參加一般國內申請人程序。他們可以直接申請德國大學,只是需要首先完成交流團組項目所規定的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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