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其他國家一樣,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內部規定上,對外國人在本國的經營權與財產所有權均有一定的限制。不過,由于日本實行的是自由經濟制度,除礦產、地產、漁業、電力、船舶等產業以外,日本限制在日外國人的經營權與財產所有權的法律不多。 日本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明文規定限制外國人、外國法人以及外國團體經營權,這方面豹法律有“礦產法”、簟外國人漁業規制法”、“電波法”、“有線電視放送法”、“電氣通信事業法”、“外國人土地法”、“船舶法”以及“航空法”。
相對而言,日本從法律上限制外國人經營的事業不多。除法律以外,日本還通過行政規定,直接或間接地禁止或限制外國人的經營。如出租汽車業和煙、酒、鹽、米等的販賣等,便是由行政部門限制,基本不許可外國人經營。
日本對希望取得日本國籍的外國人采取有條件地接受其人籍的作法。日本國籍法規定:在日本有住所五年以上,品行優良,有維持自己生存的資產、技能,日本國憲法施行日之后未參加過反對日本敢府的團體活動,無國籍或為取得日本國籍而喪失原有國籍的在日外國人,有資格申請歸他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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