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各州的基礎學校直屬市教育局或教育局領導。就學校內部管理方面,德國實行的是校長負責制。通常每一所學校設一名校長,一名校長代表,稱為校長助理或副校長。為了處理一些事務工作,每名校長都有一個秘書協助工作。除了上述行政管理人員外,每所學校都設校務會議。校務會議由教師代表與家長代表組成。 校長對外代表學校處理有關事務,對內領導一切人員工作。他有義務為校務會議準備決議,并執行決議,校長必須遵守校務會議的決議。如校務會議作出與學校法相抵觸的決議,校長可以否決決議。
校務會議參與學校管理,與校長合作在關于學校教學方法、教材選擇和其他一些重大問題上發揮作用,對學校有關決議作出裁決。校長必須從教師中任命。校長在任職期間也必須任課。他的任課課時可減少一半,即普通教師一般每周教28節課。校長聯邦德國公立中小學實行免費教育,所有公立學校不收學費。大多數州在70年代開始免費向學生提供教科書或向學生出借教科書。80年代聯邦德國由于較長時期的經濟危機,學校經費有所縮減,故近年來大多數州中小學要求家長每學期為其子女上學交1/3的書費,大約十幾馬克,相當他們平均工資的0.7%左右。學生家長交了1/3書費后,學生對教科書只有使用權,所有權仍屬于學校。學生升級后,須把教科書歸還學校。學校在新學年開始時再把這些書借給下一年級學生使用。
公立基礎學校的經費由州文化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共同負擔,通常州文化教育部負責人事費用,包括教師工資等,地方教育局負責校舍基建與維修費用。得到政府承認的私立學校,政府將予以經費補助。有的私立學校按學生家長工資收入多少收取學費,有的則讓學生家長自愿交付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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