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格語法的理論,每個名詞短語(包括單個的名詞和代詞)在深層結構中都有一定的格,這些格經過適當的轉換之后,才在表層結構中成為主語、賓語、介詞短語等,在名詞有形態變化的語言中,就變為不同形式的名詞表層格。上面提及,傳統的語法分析對揭示句子成分,如主語、賓語在語義上的分類有很大的局限性,無法真正體現主語或賓語在語義上的功能。因此,運用格語法的理論對句子成分意義類型的分類有很大的幫助。 1)Ich danke dir. I thank you.我感謝你。
2)She sucht einen reichen Mann.
She’s looking for a rich husband.
她正在尋找一個有錢的丈夫。
上述兩個句子的差異表現在語義上,即動賓關系的差別。
例句1) 受益格賓語,可以理解為帶一個介詞to的短語,如:to give thanks to;
例句2) einen Mann是對象賓語,相當于受事格,但英語的語法在表層結構上并沒有體現或者說忽略了這種語義上的差異,即動賓關系上的差異,這些語義上的差異只有通過我們認知能力加以詮釋。德語通過不同的表層格,即第三、第四格,使這一動賓關系上的語義差異,有了標記性的符號,但這些標記性符號的意義需要進一步通過語義格的闡釋。
3) An meiner Gitarre zersprang eine Saite. My guitar broke a string.
我的吉他斷了一根弦。
例句3)中,德、英語言兩個句子意思完全相同,guitar和Gitarre在語義格中都是方位格,但在表面格中,英語guitar是主語;而德語Gitarre是第三格介詞賓語(an meiner Gitarre),整個介詞短語表層結構中作地點狀語,這說明,當具有格角色和深層主語或賓語雙重關系的成分以及其他成分移動到表層主語、賓語或其他適當位置,這種轉換操作對于德、英語言來說存在著差異性,這同時也體現了德、英語言表面結構上的差異性,即語法生成上的差異性。若不重視這一差異性,很容易導致英語對德語的“負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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