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語中有的動詞接一種格,有的則可以接兩種格,至于究竟是接與格還是賓格,完全不可預測(not predictable in any absolute sense)。 不過,Smith認為,對于格的選擇總是能夠找到一些明晰的理據,或者說,借助于本身的語義作用,格標記于是提供了一個如何解讀動詞的基礎。
例如,相對于英語的“me”,德語有兩個詞:“mir”與“mich”,前者為與格,后者為賓格。于是“他拍我的肩膀”,便有兩種表達方式:
a.Er klopfe mir auf die Schuher.(He patted me on the shoulder.)
b.Er klopfe mich auf die Schuher.(He hit me on the shoulder.)
也就是說,德語動詞“klopfen”兼具“pat”(輕拍)與“hit’,(重拍)兩個意思,其區別完全取決于格的選擇。或者,借助“能量傳遞”的例子,用與格則表示輕輕一碰,能量傳遞可以忽略不計,用賓格則表示重重一擊,目的就是要讓對方感受其效果。
問題是,“pat”與“hit’,是否任何場合下都能清楚區分?成人與孩子之間,其輕重顯然就大不一樣——對前者的“pat”,若是施于后者,便完全有可能變成“hit”。日常生活中亦不乏這樣的情景:一方明明是表示友好的一拍,但對方卻偏偏認為出手過重,那么,到底應該用與格還是賓格呢?
像“klopfen”這類動詞可以跟兩種形式的格,因此格的選擇也就決定了動詞的含義——盡管其選擇并不容易。但還有許多動詞只能跟一種格,于是格標記也許可以認為不提供信息,但盡管如此,依然不乏語義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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