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根據法律規定,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參加法定養老保險,自由職業者如醫生、律師、藝術工作者等一般參加私人養老保險。法定養老保險是德國社會福利保障的支柱,它保證就業者退休后能夠保持適當的生活水平。如投保者死亡,其家屬可得到一定百分比的養老金。通常年滿65歲者即可領取養老金。在某些前提條件下,年滿63歲或60歲也可領取養老金。養老金數額原則上與投保人的勞動工資、交納時間長短相掛鉤。 支付養老金并非養老保險的惟一功能,保險機構在發放養老金的同時,還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避免雇員過早地結束職業生涯,而單純依靠養老金度日,也就是說它要為投保者工作能力的保持、提高與恢復(康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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