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語中,當賓語補語是人稱代詞時,它可以表達為直接代詞;而當間接賓語補語是人稱代詞時,它表達為間接代詞。直接代詞和間接代詞都必須遵守所有小品代詞的共同規律:
1. 小品代詞必須放在明確性形態的動詞之前或結合在非明確性形態動詞詞尾(包括命令式,見導論)。
2. 如果謂語包括一個情態動詞,小品代詞可以放在情態動詞之前或結合在動詞原形之后。
另外,直接代詞還有一些特殊規律
(1)當直接代詞是第三人稱,并且充當一個復合時態的賓語時.動詞的過去分詞必須和直接代詞的形式(單、復數,陽、陰性)一致。
(2)如果謂語是一個包含情態動詞的復合時態,那么直接代詞可以放在復合時態之前,或結合在動向原形之后。在種情況下,如果存在第三人稱直接代詞,那么動詞的過去分詞形式必須和直接代詞的形式(單、復數,陽、陰性)一致。在第二種情況下,動詞的過去分詞形式不變。
間接代詞應該注意:它經常與表述“講話”或“提供”的動詞連用。但是,除了這些情況之外,還存在一些特殊的結構,如通常用的把間接賓語(包括間接代詞)當作句子的邏輯主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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