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外交活躍,在歐盟和世界上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反對恐怖主義問題上反對“先發制人”、“以暴易暴”。奉行“回歸歐洲”、“親歐聯歐”、“建設歐洲”政策,著力構建法、德、西軸心。與美國“和而不媚”,主張在“相互尊重基礎上發展兩國關系”。實施“睦鄰友好”及全面發展和推進與其他地區友好合作關系。 在中東和平進程中支持“和平路線圖”,敦促以色列撤出巴勒斯坦被占領土,建立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個獨立的民主主權國家。
外交人員總數約700人,40%在國內,60%派駐國外。在國外的400余人中尚有50余人在國際組織工作。自1973年至今人數無甚變化。
至2005年,在國外設有112個使館和85個領館。年外交預算約10億歐元,其中1.2億歐元為支付西班牙在國際組織中的會費。外交資金投人少于英國、法國,外交人員僅為法國的三分之一,德國的一半,甚至少于荷蘭、瑞典。
20世紀70年代前,西班牙規定婦女不得出任外交官,此后這一禁令逐漸被沖破。2003年西班牙有三位駐外女大使。
大使、總領事等的任命由外交大臣提名,眾議院通過,政府任命。如眾議院休會,政府應向反對黨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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