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禁忌相反,有些時間在阿拉伯人的心目中是十分吉利的,所以阿拉伯語中的時間和吉祥是分不開的,適宜于從事喜慶和重要的事情。阿拔斯時代的著名詩人艾布·泰馬木就認為吉祥的時間是黎明之前。而埃及著名的修辭學家伊本·艾布·艾斯巴則認為半夜是吉祥的時間。 阿拉伯人認為星期一是吉祥的,適合于經商;如在星期二開戰,則會獲勝;星期四宜于向帝王將相提出請求;星期五是吉日,宜于婚嫁等喜事。
對于穆斯林來說一年十二個月中的九月(齋月)和十二月(朝覲月)是吉祥的月份。一年中的阿拉法日一—伊歷十二月初九和;阿舒拉日——伊歷一月初十是吉祥的日子。每月中的天,后一天和第十三天、第十四天、第十五天是吉祥的日子。每周中星期一、星期四和星期五是吉祥的日子。
一年中有十五個晚上是吉祥的,其中六個晚上在伊歷的九月,它們是夜,第三夜,第五夜,第晚上、阿舒拉日晚上、七月初一晚上、七月十五晚上、七月二十七晚上、八月十五晚上、阿拉法日晚上、開齋節晚上和宰牲節晚上。
這些時問在阿拉伯人看來都是十分吉祥的,因而,他們大多在這些時間中為自已選擇結婚、興土木、談生意、出遠門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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