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代詞是具有指別、稱代作用的詞。漢語代詞,按其功能可以分為人稱代詞、疑問代詞和并示代詞三類。
在漢語代詞中只有三個種類,然而在葡語代詞中有六個種類。在漢語中沒有與葡語的物主代詞和關系代詞相對應的代詞。在漢語中與葡語的不定代詞相對應的代詞分別是一些人稱代詞和某些指示代詞。葡語的物主代詞和關系代詞在漢語里沒有,但是就葡語這兩類代詞所要表達的意思,漢語有其自身的表述方式,例如:漢語的人稱代詞加上助詞“的”,就可以表達出葡語物主代詞的含義,或者說,漢語的人稱代詞十助詞“的”=葡語的物主代詞。漢語小句(主謂結構)作定語時,是直接放在它所修飾的名詞前面,但是需要一個助詞“的”把二者連接起來。這個“的”字就是起聯系作用的“關系詞”,在漢語語法中被稱作“結構助詞”。
在葡語中,大部分代詞有性和數的形態變化,人稱代詞還有格的形態變化。然而在漢語里,部分人稱代詞(自稱、對稱、他稱)有“數“的變化,可以使用后綴“們”表示復數。
在漢語中復數自稱人稱代詞分為“我們”和“咱們”,前者不包含談話對方(你或你們),后者包含談話對方(你或你們)。茵語相應的人稱代詞‘nós”沒有這種分別。漢語中“別稱”和“總稱”類的人稱代詞,在葡語里歸“不定代詞”。
在漢語中,疑問代詞代替處所名詞、時間名詞、形容詞、動詞和副詞,并表示處所、時間、性質、狀態、方式、動作、程度等意思。在葡語里,與漢語的疑問代詞相對應的詞不是疑問代詞.而是疑問副詞。
關于“這”和“那”以及“這兒(或這里)”和“那兒(或那里)”,在第四章節“副詞概述”中已經講到了。
在漢語中,指示代詞代替處所名詞、時間名詞、形容詞、動詞和副詞,并表示處所、時間、性質、狀態、方式、動作、程度等意思。在苞語里,與漢語指示代詞相對應的詞不是指示代詞,而是副詞。
漢語指示代詞中“其他”類代詞和代替數量的代詞,以及人稱代詞中的“別稱”和“總稱。類代詞,在葡語里都歸入不定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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