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很多的學生之所以會去學習韓語就是為了要去韓國留學,因此在這個時候了解清楚關于韓國的教育督導制度就成了很關鍵的問題了。 因此南京韓語培訓班今天就來給您講一講“韓國的教育督導制度”。
韓國內部監察是根據《行政監察規定》及各個行政機關自制的《行政監察規則》,對行政機關自身以及下屬機關的業務運營狀況所實施的一種行政監察活動,一般分為綜合監察、部分監察、綱紀監察、日常監察4類。
教育行政機關實行監察的權力、內容在以下幾項法律、法規中予以了明確的規定。《初中等教育法》第7條規定了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對其所屬機關或下屬學校享有指導與監督權。《行政監察規定》是韓國公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監察的基本法規,其規定了行政監察的具體內容。《教育科學技術部行政監察規則》是根據《行政監察規定》制定的機關內部行政監察規則,其對教科部下設教育行政機關及下屬學校的行政監察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以上就是關于“韓國的教育督導制度”的相關介紹,后南京韓語學習班還要提醒您:教育行政監察的主要目的是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學校的業務運營的合理性、合法性,提高教育政策執行的有效性,監督與糾正公務員的違紀或違法行為。綜合監察是各級教育機關對其所管機關或所屬學校每三年實施的正規監察活動。中央政府教科部的所管監察對象包括:特別市教育廳、廣域市教育廳、道教育廳、國、公立大學(包括產業大學、教育大學、專門大學、遠程大學)、所管直屬機關以及國立學校、公職有關團體及研究事業團等。地方行政機關市、道教育廳的所管監察的對象包括:所管直屬機關、所管地區下級教育行政機關、所管高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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