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蘭西這片55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在這個曾為世人提出了“平等、自由、博愛”的啟蒙主義思想的國度里,在這個曾用其譖狂、想象、異化的筆觸開掘了現代派藝術先河的環境中,我們也許很難想象,作為資本主義中樞神經和現代社會運轉核心的商業概念及商人卻曾遭受過冷遇和壓制。在16、17世紀,法國人對商人的蔑視曾成為整個法蘭西道德觀念的主要特征。 17世紀初的著名法學家盧瓦索在他的著作《論社會等級和普通尊嚴》一書中把“資產者”(商人)歸入了第三等級的末流行列,依照他的描述,資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確定了自己應有的位置。從前面的引文中我們就可以看出這位法學家對商人的看法是何等睿智和富有預見性。
然而在這兩個世紀中,法國商人所追逐的一直是在利益前提下的名譽,由于普遍沒有社會地位,商人夢想的是依靠經濟實力獲得貴族的名號,這樣可以使自己“名正言順”地牟求利益。所以法王亨利四世的首席侍從、法國貿易總監巴泰勒米·德·拉弗馬在1601年寫道:“如果世界上存在蔑視的話,那就是對商人的蔑視。”在整個17世紀,這種道德觀念,一直主宰著法國,而沒有發生過絲毫的變化。
在這樣的逆境下,商人不可能有心境去刻意塑造自身的形象。在法蘭西高盧時代(公元6世紀至9世紀),商人是那些成幫結伙來往于高盧地區和東方的小販,帶著地中海沿岸的橄欖油或巴黎織匠的蕾絲花邊去換取東方的香料和首飾;在十字軍東征時(12世紀至13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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