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德語四級考試大綱及樣題》(第二版)中,對寫的能力的測試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測試大綱中對第五部分“作文”提出的要求是;考試時間為30分鐘。目的是考核學生用德語進行書面表達的能力。給出作文題目,并作適當提示,要求考生寫出一篇長度為80~90個詞的短文,能正確表達思想,內容連貫,無重大語法錯誤。寫作的題材主要是日常生活或一般常識。
不少人認為掌握寫的技能,遠沒有單據(jù)語法知識那么重要,而在諸多技能中,掌握閱讀技能則常常列于位(見大學德語教學大綱)。寫的技能訓練需要合適的練習材料,訓練寫作、批改作文都比較化時間。由于課時數(shù)不多,有些教材中沒有相應的練習,所以往往較少女排。再加上:有些同學認為,自己小學、中學都已練過寫作,無用中文構思一篇作文,再把它翻譯成德語就可以了。但事實上,每年閱卷時,發(fā)現(xiàn)寫作中問題不少。寫作居于主觀題,它不像前面大多數(shù)題型,在給出的幾個答案中選擇一個就行了,實在不明白,蒙一個也有一定的答對率。寫作沙及到審題、選擇正確的體裁、構思、選擇語言材料.同時也需要調動學生的語法知識、國情知識以從邏輯思維。總之,寫作可以體現(xiàn)學生的語言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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