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學德語教學大綱規定,大學德語(外語)的教學目的之一是:培養學生具有“初步的寫的能力”。大綱中對四級寫作能力的具體描述是:能就熟悉的題材,根據提示,在半小時內寫出80~90個詞左右的短文,內容連貫,無重大語法錯誤。
寫作屬于主觀題型,也是大學德語四級考試主觀題中占分多的題型,因為主觀題一共25分,作文占了15分。根據第二版考試大綱,主觀題的比例增加到35分,但作文還是占分多。
下面我們先介紹作文的評分原則和標準。作文的評分方法是采用總體評分方法,即閱卷教師按總的印象,從篇幅、內容、語篇和語言4個方面對作文進行綜合評判。首先看作文的篇幅是否達到要求,在內容上文章必須切題、思路清晰、合符邏輯、前后連貫,在語篇上要符合題目要求,語言上要正確、貼切地表達思想。滿分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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