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德語構成新詞多借助名詞詞尾和動詞前綴,知道大量德語詞尾的意義,即有助于讀者和譯者迅速掌握它在文章中的意義。例如名詞的詞尾可以確定它的語 法范疇,在分析句子時能幫助讀者分析語法關系。如已知含詞尾“-ung”(此詞尾德語中出現多)的名詞是由動詞構成的陽性名詞,并且是表示動作過程或其結果以及具 體設備的,則在翻譯時,只要知道該動詞的意義,即不用查詞典就可以知道名詞的意義了。 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現代科技德語越來越多地使用復合的辦法來創造新詞,所以不少語言學者對詞的復合及其長度問題十分關心,而詞的長度(詞匯學長度)也是與語義長度和語音長度有聯系的。研究詞的長度,目的在總結一套恰當的構詞原則。通過研究詞的形式同詞的含義間的關系得知,在許多情況下,長的技術術語是為了對概念加以限制。 因此,名詞術語越長,在使用上就越穩定,越不易發生變化。對于所指的學科來說,其研究范圍也越窄。德語中,用復合詞的形式來構成新詞,是一種主要的構詞方法。 德語構詞的另一特點是廣泛地使用外來詞。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所規定的原則,“國際外部形式的價值,在于它直接便于國際社會的了解。對同一概念而言,在兩個同樣都好的同義詞之間進行選擇時,好是選擇在另一種通用的語言中也以同樣的形式出現的那一種。為此,該原則要求:“在德語文章中所用的外來詞,應該是那種如果不用它就沒有相應的德語表達形式的外來詞,或者是那種在國際上已通用的外來詞”。簡言之,這就是詞的“國際化”。 除了上述兩種構詞的方法和原則外,還有派生法、轉類法、縮減法和擬聲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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