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態是語言的一個重要語法范疇,傳統語法把德語時態劃分為兩類,即絕對時態和相對時態。前者指現在時、過去時和將來時;后者包括現在完成時、過去完成時和將來完成時。相對時態是以絕對時態的存在為前提的。在口筆語的各種語篇中現在時和過去時為基本時態,又稱主導時態。
在本世紀60年代德國語言學家魏恩里希教授根據篇章語言學的觀點把德語時態重新劃分為談話時態和敘述時態兩組:
![]() 不管怎樣劃分,在口筆語各種語篇中決定時態的主要因素是:
1)在談話體和敘述體語篇中出現的各種言語情景中的事件和行為相互之間處于什么樣的時間關系是決定時態的首要因素。這就是時態的另一個重要范疇:先時性、同時性和后時性的問題。同時進行的事件和行為用同一時態來表達;先時發生的事件或行為用現在完成時或過去完成時;后時發生的事件或行為用將來時。
2)講話人或敘述人和談到的事件或行為處于什么樣的時間關系是決定用什么時態的又一重要因素。
從語言的交際功能來看,言語行為總是和語言的使用者的交際意向和目的密切相聯系的。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來觀察時態這一語言現象時,就不難發現在交際過程中講話人和作者對所發生的事件或行為所持的態度、立場,即從什么角度來觀察和描述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在決定用什么時態時往往起關鍵作用。
如果報告人以講話的時間,即現在為中心點來描述發生的事件或行為時用現在時;回顧不久前剛已·完結的事件或行為時用現在完成時;以過去的某一時間為中心點來敘述已發生的事件或行為時用過去時,在這以前已經完結的事件或行為時田過去完成時。
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問題是,在報導或敘述過去發生的事件或行為時由于出發點不同,比如說一個是幾十年以前,一個是昨天或上周剛發生的,這些同樣為過去發生的事件或行為,如果用語言來表達,在選用時態上就有較大的差異。前一言語情景都用過去時和過去完成時;而后一言語情景除用過去時和過去完成時以外,還會出現現在時、將來時甚至將來完成時,相比之下時態的用法就復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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